【虐打女嬰】一對男女虐打女嬰被判囚5年4個月 雷張慎佳籲全面檢視虐兒法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1/1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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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認為現時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有很多不足,有需要全面檢視,包括虐兒的定義及範圍要清晰。(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一對男女受託照顧女嬰虐打致70處傷痕,昨被判囚5年4個月。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認為現時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有很多不足,有需要全面檢視,包括虐兒的定義及範圍要清晰;法改會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指是次量刑不算低,又指若果日後就「沒有保護兒童罪」立法,母親有可能有違法風險。

法改會「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接受電台訪問時指,是次量刑不算低,估計控方未有控以誤殺罪,是因未有辦法證明兩名被告,哪一位及哪個行為直接導致女嬰死亡,同時亦難以判斷,引致女嬰死亡的具體時間及起因。 

他直言,法改會曾建議設立「沒有保護兒童罪」,如事主嚴重受傷,知情不報人士可被判監15年,如事主死亡,相關人士可被判囚20年;若果日後就「沒有保護兒童罪」立法,母親有可能有違法風險,但仍要視乎她所見傷勢,是否不能合理解釋,而母親並非經常探望女兒,亦會影響成功檢控機會。

不過熊運信稱,現時虐兒的相關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他認為與「沒有保護兒童罪」有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法改會同時亦建議,把虐兒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加至監禁15年,若立法會仍然覺得刑罰太低,可以再提高。

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雷張慎佳亦指,現時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有很多不足,很多時都只是小修小補,認為有需要全面檢視,包括就兒童發展訂明清晰指標,列出不同年齡人士,所需的相應支援。她又指,現時法例未完全杜絕體罰,而見證虐待的人亦應有法律規管。

雷張慎佳表示,兒童用生命及血向社會反映,香港的保護兒童制度是否充分,若果做得好,他們現時應該仍在健康生活;至於現時的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只是宏觀檢視社會上的兒童死亡原因,從來不會逐一個案去檢視,認為有需要檢視機制,設立兒童死亡個案的機制,令社會可以在檢討,過程中何時適合介入個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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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